谢高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0)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固定到期日,或者说发行人有权无限续期的长期债券,一般由主权国家、大型企业发行,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是一种混合型债权工具。我国的永续债还没有固定的券种,主要是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几类,由于监管部门不同,发行条件也有所差异。
永续债作为新型金融工具受到追捧的原因在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它既能保证发行人补充资本,而不稀释现有股东的权益,筹资的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将会获得收益,但支付的“利息”却视为股息分红,对利润表没有影响,间接地增加了股东的回报率,反而对股价有正向作用。当资本成本过高或者在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可选择退出,又能给予投资人与持有期间向匹配的投资回报率以及本金支付保障,最大化地兼顾发行人与投资人双方的需求,也是相互磋商的最佳组合结果。
我国发行的永续债,是一种发行人具有选择续期权力的债券,这种选择权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及现金流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续期,或者设定的到期日与企业经营期一致。
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22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第37号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须同时满足相关要求,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发行人都没有必须支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承担金融负债的义务,那么需要划分为权益工具核算,相关“股”“债”区分以及会计核算详见第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