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扩明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在法兰克福学派早期的诸代表人物当中,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是比较特别的一位理论家。相比于霍克海默、阿多诺以及马尔库塞等人,弗洛姆的思想经常被认为是批判性不足而建设性有余。不仅一向以“否定式”“星丛式”批判著称的阿多诺认为弗洛姆的文章“混合了社会民主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因素”[1](P359),甚至是马尔库塞——同为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也认为他过于“顺从”和“唯心主义”[2](P110-111)。然而实际上,恰恰是弗洛姆在建设性方面的贡献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新面向,并在这一意义上把法兰克福学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3](P319-320),其建构起来的以人性为规范的人道主义伦理学更是成为二战以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系统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西方伦理思想往往伴随着对于道德规范性的不同解读,无论是18世纪的道德实在论者(1)如克拉克、普赖斯等人。,还是以哈奇森、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道德哲学家,抑或是道义论立场的康德主义者,无一不以解决伦理学的规范性问题为线索来展开各自的理论探究。在弗洛姆这里,伦理学的规范性来源及其内在的线索便是人性。
1941年出版的《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2)1942年在英格兰出版时题目为Fear of Freedom, 因此又有译作题目为《恐惧自由》。一般被认为是弗洛姆人道主义伦理思想的真正源头。在这本书中,他将人性在社会历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