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君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得益于一系列创新管理办法的不断应用,大多数企业合同管理效率较之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状况相对较差是不争事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所承载的契约关系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看重,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均是对相关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制,对合同履行进行过程中防范相应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探寻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策略也十分必要和重要。
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规避相应法律风险,积极进行相应法律风险防范的直接原因[1]。从两者的关系上看,合同管理中包含着法律风险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法律风险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合同相关法律风险的形成带有一定特殊性,即与合同息息相关,在相应法律风险防范中自然要基于合同管理这一视角,在合同管理框架内进行相应法律风险的具体防范。一旦爆发了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便不得不耗费相应资源进行风险处理,部分业务的开展,以及企业的利润获取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对于各类型企业,特别是需要频繁签订各种合同的企业而言,其自然需要对合同管理及相应法律风险的防范事宜进行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