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再慧,陈 杨,陈 静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上海 200040)
开展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产生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密不可分。追溯我国青少年宫教育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其深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的史实。早期成立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大多采用“少年儿童文化馆”的名称,普遍重视琴棋书画等传统艺术教育。本文结合传统文化在新中国的复苏发展之路,整合中国青少年宫教育历经的发展阶段[1]4(除去文革受挫时期),将青少年校外传统文化教育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青少年宫教育是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5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教育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指出少年宫是“对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场所”。作为新中国青少年宫事业的倡导者,宋庆龄深信只要不断地用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培养少年儿童,他们就一定能把祖国和民族希望的火炬接过来,传下去[1]13。她主张“把最宝贵的东西给予儿童”,认为“在教育下一代的工作中,应该毫无例外地把最好的东西留给孩子们。然而重要得多的是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教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