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婷
(青海西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
旅游企业是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在营商环境日益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旅游产业在相对程度上比以往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融资规模,但是,其融资效率和融资可得性依然存在提升空间,特别是在旅游企业同质化现象难以避免、金融体制改革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旅游企业都值得针对自身的融资方式创新开展深入的探讨。
无论是直接融资途径,还是间接融资途径,各类旅游企业和其他组织形式的旅游服务组织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效率方面都存在很大程度的限制性和效率提升空间。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三种融资途径,一是直接股权、债权融资形式的筹资形式。也就是说,旅游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向资金供给方直接进行股权融资协商或债权融资协商,同时,避免了中介金融机构的利息差,从而实现融资成本的削减、融资效率的提升。例如,面向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商业票据、借款协议、有价证券购买协议等形式展开的直接融资,使得旅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大范围内的闲资,但是众多旅游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依然存在欠缺;二是来自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尽管旅游企业可以向商业银行获取到一定规模的产业融资,但是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不少中小旅游企业依然不易获得大规模、低利率的银行信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