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佳
(汉中市汉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陕西 汉中 723000)
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随着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建筑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建筑业财务核算及外部审计工作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方面,相关企业需要对财务工作进行改革和调整,以满足相关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新的要求和环境,提高企业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为此,本文立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环境,对建筑企业受到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探究。
新收入准则是指于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涉及的,主要与收入有关的新要求、新准则。具体来讲,在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当中,原本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得到了有机整合。基于此,不在对交易类型进行区分,而是通过该统一确认模型来对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进行处理。新收入准则和原来相关准则的差异,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收入判断标准方面。在新收入准则下,关于收入的确认尤为重要,并且以此为基础强调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行义务。尤其是关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表述,表明了其和原收入准则有很大的差异性。其中,控制权主要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关主题对一项资源的支配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支配权和所有权有明显的概念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