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佩惠,刘化军
(1.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224;2.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马克思主义对公平正义理论内涵的理解既不同于西方学者,也有别于中国古代思想家。在西方,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无论是“第三条道路”还是社群主义,他们要么过分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与正义,要么过分强调经济(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要么将公平正义看作是一种抽象的理念,认为存在着永恒的、适用一切时代和地域的“普世”的公平正义,要么将公平正义视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感受。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一般偏重于从道德层面去阐述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当作一个纯粹道德领域的问题,当作一种社会应当实现的理想。而马克思主义对公平正义理论内涵的理解是一种全面的、整体性的理解,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既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体对社会关系整体的一种价值判断,又认为这种价值判断的客观依据是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物质生产条件的总和;既坚持公平正义论域的整体性,又认为公平正义是形式(程序)公平正义与内容(结果)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公平正义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对社会关系整体——个人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评价,是主体对二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的一种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