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将 伍婵提
(1.宁波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浙江宁波 315000;2.宁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宁波 315000)
作为企业内控要素的企业内部审计模式具有监管企业财务运行的重要实践效果,现代企业通过全面施行企业内部审计的做法,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各项审计数据与信息的真实性,增强监管与约束企业财务运行的力度。现代企业面临信息化带来的企业审计模式创新挑战,企业客观上需要该领域的审计控制立法作为保障与支撑。由此可以判断出,全面调整内部审计立法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1]。
企业内部审计有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如下种类:
第一类为现行法律层面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会计法》与《审计法》。对于审计立法的现行体系框架而言,上述法律侧重于内部审计流程以及审计手段的设计,旨在严格约束现代企业按照相关审计立法来完成各项的企业审计操作,督促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审计操作流程予以认真执行。
第二类为行政法规以及某些地方性的法规。企业审计法规并不是局限于法律规制的层面,而是零散分布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现行法规中。按照以上的审计法规规定,相关审计部门负责督促并约束企业审计机构,针对企业审计人员有必要实施全过程的内部审计监督。此外,地方政府部门同样负有上述的企业审计督促与审查职责,政府部门针对没有定期施行内部审计的当地企业必须进行及时的督促,指导当地企业按照正确的内部审计流程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