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疫源地治理:生物安全治理的关键环节及其法治逻辑

2021-01-02 20:32:52王昭华王士桥
重庆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王昭华 王士桥

摘 要:自然疫源地作为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源头和温床,攸关人民的生命健康、生态系统的正常状态以及生物的正常生存。基于这一地位,自然疫源地治理成为生物安全治理的关键所在。因应生物安全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自然疫源地的治理逻辑呈现出科学理性、规则理性和社会理性三重维度。自然疫源地治理欲取得良好效果,首要工作就是理顺前述治理逻辑。然而,疫情频发的现实说明,该治理逻辑之通畅尚面临实质和形式双重困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在全面维护生物安全的新时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自然疫源地治理体系予以重塑,是纾解治理逻辑内在抵牾、提升自然疫源地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而就改革进路而言,则主要包括矫正立法理念、重塑治理主体、完善治理机制、调适治理目标这几个方面。

关键词:自然疫源地;生物安全;治理逻辑;法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绿色条款的法律适用研究”(21CFX046)。

[中图分类号] DF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12-0016-0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12.002

一、问题的提出

就科学意涵而言,所谓自然疫源地,是指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病原体在宿主和媒介间传播流行的地区。而所谓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指其病原体在自然条件下,没有人类的参与,通过媒介感染宿主,从而造成病原体长期在自然界流行,当人类介入时,可能造成人的感染和疾病在人间流行的一类重要传染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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