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强
(作者单位:川西钻探公司)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二章第十四条对建立巡察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所属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公司党委成立巡察机构,深入推进巡察工作。
(1)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巡察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是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工作的深化创新和发展,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关键手段、重要内容,对于打通巡视工作“最后一公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2)巡察工作是促进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挥霍的是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在前几轮的巡察工作中,发现了一些“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要解决好基层出现的系列问题,需要建立并完善巡察制度,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3)巡察工作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巡察作为巡视的延伸,本质上也是政治监督,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内政治生态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