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在高校思政教育工作中应用的再审视

2021-01-03 08:29柴媛琳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1年12期
关键词:咨询者心理咨询原则

柴媛琳

“价值中立”原则在西方心理咨询理论体系中,尤其在人本—存在主义学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认知问题,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强调心理咨询师没有任何权利将自身价值认知强加给咨询者。“价值中立”原则在心理咨询领域得到许多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认可,在中国心理咨询工作中也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作为学生思政工作队伍中的一员,既是学生心理工作者,也是学生思政教育工作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思政教育功能。而在实际高校学生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思政教育的“价值引导”思想存在一定冲突,给高校心理咨询工作和思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困难,导致部分思政工作者陷入困惑。文章通过对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溯源,分析其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现实冲突,以期促进“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有机融合。

一、溯源: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

在长期社会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心理理论研究人员所坚持的基本理论、所处的社会发展背景以及社会观念存在差异,心理咨询体系包含各大学派。心理咨询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心理动力取向、认知—行为取向以及人本—存在主义取向。其中,人本—存在主义取向在二战后出现,是二战后西方世界对物质主义和人价值沦陷的批判性思维的体现。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以人为中心疗法、存在主义疗法、格式塔疗法以及现实疗法。

“价值中立”原则起源于“以人为中心疗法”,是罗杰斯(Carl Rogers)的重要论述,也是心理咨询领域普遍接受的应用原则。“价值中立”原则要求心理咨询师完全尊重并接受咨询者的全部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认知,不能掺入任何个人情感与价值观念,不对咨询者的思想及其行为做出任何對与错的主观评价,不能将个人以及外在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强加给咨询者。

(二)“价值中立”原则的内涵

坚持人本主义的人性观是“以人为中心疗法”的重要内涵,这一观点基于“人性本善”的认知。坚持这一学派系统的心理学家认为,人在出生时就具有自动自发且积极向上的力量,这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内驱动力。对于“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心理咨询师跟随咨询者讲述,仅听取、了解咨询者想法,而不是诱导咨询者接受咨询师的价值认知。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不应给予咨询者相应指导,也不能明确指出解决方法、正确答案,而应由咨询者自己探索问题答案。由于每位咨询者的家庭关系、成长环境、处事习惯、人生经历等存在差异,面对的问题各样,导致他们的认知、观点可能与咨询师存在差异,但是这并不代表咨询者的观点就是错误的。心理咨询师在实际咨询过程中,必须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无条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念。总的来说,“价值中立”原则是为了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收获一定自我肯定、自我成长,要求咨询师从中立角度看待咨询者观点,从而更好地理解咨询者,不能过早地对咨询者的想法、观点做结论、下定义,要接纳咨询者价值观的多元化。

二、困境: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现实冲突

(一)“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思政工作“价值引导”原则的冲突

心理咨询要求心理咨询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没有任何权利将自己的意志、思想、价值观念强加给咨询者,对咨询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事件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当咨询者与心理咨询师的价值观念产生冲突时,心理咨询师要保持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立场,不能将个人情绪带入日常工作中,全方位了解并客观理性地分析咨询遇到的问题,引导咨询者探寻恰当的解决方案。如果心理咨询师不秉承客观中立的态度,可能无法与咨询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进而将严重影响咨询活动的顺利开展。

高校思政工作要求思政教育工作者以“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受教育者,使其形成符合社会阶层所需要的思想品德。与心理咨询相反,教育者要保证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念与社会要求相一致。心理咨询的“价值中立”原则在思政教育中的应用能拉近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距离,消除受教育者的戒备心理与逆反心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或方法,其最终目的旨在培养受教育者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处理好“价值中立”与“价值引导”的关系是心理咨询必须要面对的难题。

(二)“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心理咨询的教育功能的冲突

高校心理咨询与社会心理咨询存在明显差异。高校心理咨询的目标、方法、形式受教育职责制约,教育功能以及教育导向较为明显。高校一切教育活动都需围绕及服从育人目标,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引导学生向高校教育目标以及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健康发展,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认知,跟随社会主流文化发展。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高校心理咨询师需根据高校教育目标及社会主流价值取向进行有效引导,促使学生发展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如果心理咨询师盲目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高校心理咨询的教育导向功能可能被削弱。高校心理咨询师既是咨询师,也是思政教育者,双重身份容易使其在“价值中立”与“价值引导”发生冲突时陷入困惑,难以取舍,从而影响实际咨询效果。

三、出路:“价值中立”原则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有机融合

(一)“价值中立”原则的本土化

中国民众的思想与西方民众存在明显差异,中国心理咨询若想应用“价值中立”原则,需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咨询者进行价值引导,对“价值中立”原则开展本土化研究,细化“价值中立”内容,真正落实“价值中立”原则。在学习和探索西方“价值中立”研究成果时,需要与国内具体情况相结合,如传统文化、社会发展情况、教学制度的制定等,对高校心理咨询的“价值中立”原则进行本土化探索,制定中国特色高校心理咨询“价值中立”原则,真正做到为咨询者提供服务。

(二)运用相对价值标准,考虑价值参与限度

价值标准是指评判什么是对人们有意义的事情,什么是没有意义的事情的标准。从古至今,学界对价值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无法确定价值的绝对衡量标准。在社会发展中,只存在相对且约定俗成的价值衡量标准,没有绝对的价值衡量标准。心理咨询师无法提供相应价值衡量标准,也就不能把自己认为的价值衡量标准强加给咨询者。咨询师应帮助咨询者形成自己的价值认知,将咨询师个人价值思想的影响降到最低。这也是价值观的表达方法,这种价值观有助于个体选择自己的价值观、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三)寻找相关联系,进行功能整合

辅导员是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注重集体;心理咨询师主要辅导和培养学生个性,注重个体感受。辅导员是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学校负责;而心理咨询师需要对学生个体负责。辅导员在兼职心理咨询师的过程中,应对二者的角色要求、定位有清晰的认知,顺利进行角色转换,解决角色之间存在的矛盾。虽然辅导员与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定位不同,但服务对象都是大学生,因此,辅导员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有很多相通之处。心理咨询师的倾听、共情、积极关注等都可以被应用于思政教育工作中。辅导员可以从学生思想层面找出问题,利用心理知识研究并解决问题,将心理咨询方法、思想与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进行有效结合,促进思政教育效果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华山,江光荣.咨询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马春玲.“价值中立”原则的产生及作用机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1):79-80.

[3]李惠红.浅谈心理咨询中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意蕴[J].考试周刊,2019(52):12.

[4]吴薇莉,杨渝川,张丽丽.关于中小学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与价值中立问题的讨论[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6):442-445.

[5]朱建军.心理咨询中价值问题的处理原则[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3(8):4-6.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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