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白山市妇幼保健院,吉林 白山 134300)
随着目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活环境污染也不断加重,部分孕妇由于饮酒、吸烟、用药或者感染、化学污染、与有害物质接触等不良因素,均容易导致唐氏综合征发生率不断增加,唐氏综合征为21-三体综合征,是常见染色体数目异常遗传性疾病,以智力障碍、生长发育迟缓作为表现,并且多数患者常常伴有多器官畸形等情况[1]。目前研究认为该疾病发生和孕妇年龄之间具有密切相关性,随着孕妇年龄不断增加,其怀唐氏综合征胎儿风险率也不断增加。因此,本次研究选取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在孕中期实施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见下文。
1.1 一般资料。收治时间在2016年度1月至2019年度3月的住院分娩孕妇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自愿进行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②签署知情同意书,经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和同意。排除标准:伴有其他严重疾病。孕妇:5000例,年龄范围18-40岁,平均(29.01±1.25)岁。
1.2 方法。检测方式:对每组孕妇均进行检测,在妊娠15周-21周时采集血清,取全血2 mL,离心并取上清液,放置在-20摄氏度温度下保存待测,使用化学发光法对孕妇β-hCG水平、uE3、AFP指标实施检测,进行筛查孕妇若合并危险度大于1/270、即可认为阳性。对于具有高风险孕妇,应在其知情的情况下实施B超引导羊水穿刺,使用羊水细胞培养染色体实施核型分析确诊,并对高风险孕妇进行追踪直至胎儿出生[2]。
1.3 观察指标。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包括孕妇筛查结果、不同年龄段筛查阳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