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2021-01-05 04:43:01
伴侣 2021年12期

我和妻子在1992年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还生育了2个子女。前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她去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但是我不同意离婚。她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我个人也沒有不良嗜好,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我们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因此,你与妻子属于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准予离婚,不会出现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也就是说,你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果调解不成,将判决你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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