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保:
我丈夫因为给父亲治病,曾向其所在公司借支5万元工资。三个月前,我丈夫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后,我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得了数十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公司曾要求我用该款清偿借支。
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刘珂敏
刘珂敏:
你有权拒绝从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清偿你丈夫生前的借支款。
一方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的一次性赔偿。职工死亡后,必然导致其亲属丧失重要生活来源,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正是对工亡职工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的赔偿,针对的是工亡职工家庭未来的收入,享受主体只能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而不包括工亡职工本人。也正因为如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一方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非遗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与之对应,能否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作为清偿债务的对象,同样取决于其是否属于遗产,而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