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明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
中国的社会治理正经历着从管理到治理的深刻转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凝聚社会共识,就必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1]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顺应新常态下国家权力适度弱化、政府执政理念向善治转变和国家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的必然逻辑。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是政府善治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挥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尤为关注我国的社会治理问题,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化。[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系统性地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与“创新社会治理”作了整体性表述,首次以纲领性文件的方式将工会等群团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之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