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杰
(铁道警察学院 侦查学系,河南 郑州 450053)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应用越来越普遍。凭借运输量大、速度快、耗能低、安全性高、舒适度强等优势,城市轨道交通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内部的交通堵塞问题,同时也能丰富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结构,方便居民快捷高效出行。截至2021年6月,中国内地累计有48个城市投运城轨交通线路7957公里[1]。然而,昆明地铁脱轨事故、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等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引起人们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广泛关注,其中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应当依照哪部法律规范进行执法和司法、如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等问题反响最为强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虽然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迁,但是相应的运营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却严重滞后,不能及时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建立健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律体系的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方面的立法也亟须跟进。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相关的交通运营安全法律法规却较为匮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立法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立法,二是地方层面的立法。
就国家层面的立法来看,我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法缺失,也没有行政法规,目前仅有一部部门规章,即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