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姿桦
儒家丧服制度是基于血缘亲情,以己身为起点,向外推延的次序结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通过丧服制度将血缘和政治、个人和国家贯联起来。因此,丧服制度在整个儒家礼经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正如曹元弼所言:“天道至教,圣人至德,著在六经。六经同归,其指在礼。礼有五经,本在丧服。”(1)张锡恭:《丧服郑氏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第1页。圣人通过对人伦纲常的细致考量制定了全面完备的丧服制度。就母亲服制而言,在《仪礼·丧服》中受“尊尊”原则的影响始终低于父服。然至后世,“亲亲”原则逐渐凌驾于“尊尊”原则之上,礼制与情感之间产生互动,缘情制礼成为风气。母亲服制随着时代同样产生了流变,并最终摆脱“父尊”的压制,而与父服同等。
《仪礼·丧服》将传统的亲属关系精细而严密地划分为五等,每等对应不同形制的丧服和守丧期限。《礼记·大传》将丧服的制服原则总结为“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亲亲”和“尊尊”原则。清人崔述有云:“《丧服》一篇两言足以蔽之,曰尊尊、亲亲而已。”(2)崔述:《五服异同汇考》,清道光四年(1824)陈履和东阳县署刻本。“亲亲”主要指血缘关系中的远近亲疏,“尊尊”则涵盖宗法制中的“尊祖敬宗”与政治领域中的“尊君”之义。
本节主要讨论《仪礼·丧服》中的三条父母服制(3)《仪礼·丧服》除了规定宗亲中的父母服制外,还涉及“三父八母”的服制,“三父”指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