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宇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服务型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其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就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行使职权,符合“利他主义”理念下的行为人格。在这种模式下,就涉及了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及伦理价值观,形成了一个行政人员通过自律与他律不断追寻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具体而言,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利他主义”作为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原则。而本文涉及的“利他主义”理念是涉及我国服务型政府为人民谋取公共利益的纯粹利他的伦理观念。文中涉及的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所以在多重条件下构建行政人员正确的伦理价值观,明确其公德与私德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
由此,“利他主义”理论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意味着政府模式的转变,更意味着在政府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即行政人员自身伦理价值及道德行为的重新构建。由于现实中的行政人员存在着严重的伦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