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沙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经济循环是经济活动中一种周而复始、循环反复的现象。在此背景下,立足于依法治国的视角,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并完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相关的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有效推进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大循环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未来实现乡村振兴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本文在梳理我国贫困地区经济现状、经济循环主要堵点、经济学中与经济循环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三个域外国家的经验探究促进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法律对策。目前,国内已有探讨经济大循环的概念、特征、实现路径,时代价值、农业大循环经济等研究,但缺乏专门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循环的探讨,而有关法律对策方面研究还未有先例,但形成经济大循环离不开贫困地区的融入,离不开一套有效且强有力的法律体系保障,以此充分释放贫困地区的活力和潜力,为我国国内早日形成经济大循态势和双循环新格局作为贡献。
贫困地区是指中国部分人均消费未达到全国人均消费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中部地区、西部山区及西南、东北地区。贫困地区行政区划面积450万平方公里,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约占全国行政区划总面积的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