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研究

2021-01-06 08:00:00张瑶瑶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规范主体法律

张瑶瑶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741018)

一、行政法法典化的历史沿革

“法典化是法律达到成熟状态的产物。”只有当一个部门法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时,法典化才具备条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明确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社会主义制度下行政法律体系化探索由此拉开序幕。但是,随着反右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错误影响,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国家法治进程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我国行政法律法典化的进程被迫中断。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们便计划模仿《民法通则》制定行政法通则。但由于实践和理论的准备尚不充分,制定时机不成熟,一部完备的行政法法典无论在技术条件还是社会条件上均难以实现。然而,经历接近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大背景下,江必新教授在2012年提出制定一部“规范所有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体系中起纲要性、通则性、基础性作用的行政基本法”的设想,在学界引起热议。2017年在“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典化”学术研讨会上,应松年教授呼吁制定行政法总则,很快引起了学界更加强烈的反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要求,再次吹响新时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号角。

二、行政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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