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不同的主体而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不同的价值。首先,对公众自身而言,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获取相关环境信息,还可以在发表意见的同时监督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是实现其环境参与权的重要方式;其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机构而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有助于其与公众展开信息互动,还可以使其在向公众传达环境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诉求,从而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性的增强及可接受性的提升;最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机关而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有助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可以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12-0060-03
自2006年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后,生态环境部又于2018年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问题做出系统规定的同时,也明确释放出支持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愿。我国政府之所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因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具有环境民主、环境正义及环境权利等深厚的理论支撑,还承载着重要的价值。在此背景下,若能明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则不仅可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也能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