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平


微信群里,朋友发了一个题为“恶俗”的视频,说的是旧时代妇女缠足的事儿。恶俗者,缠足也。好端端的一双脚,愣是被折腾成一对其丑无比的梦魇般的怪物,不堪入目,不忍卒看。
好在时代早已翻开新的一页。民国之后,裹脚被严格禁止。纵有极少逆潮流而扼守旧习者,亦如主将投降后仍不肯放下武器的散兵游勇,不甘罢休,又无可奈何,只好随波逐流,扔掉裹脚布,任由“天足”回归正常。
我的外婆生于1893年,得时代之赐,在民国前就裹成了“三寸金莲”。而我的奶奶比她晚生十余年,虽赶上裹脚,可刚裹不久,被棒喝叫停,因此,那双脚怪怪的,脚趾头已经被挤得快连成一体了,因为脚面尚未拱起,所以大小还基本正常。也因此,外婆对我的奶奶,总心存鄙夷,为她“人不到面前,脚就到了”而惋惜。
裹脚过程中所受的痛苦,倒也听外婆说过几次。她说:4岁开始裹脚,刺骨锥心,痛不欲生。她懂事早,只是默默地流泪,不像邻家女孩号啕大哭。她说,哭了会惹爸爸怒骂,会被妈妈说不乖。妈妈说:丫头家,这是必须走出的一步,不把脚裹小了,将来一双大脚,婆家都找不到的。呵呵,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熟悉,像一个妈妈在盯着孩子做作业:没有好成绩,上不到好学校,将来工作都不好找的。
不知是不是和裹脚有关,外婆十多岁时,就跩着一双小脚,到了她的婆家,做童养媳。本来,裹小脚是富贵人家千金小姐的“礼遇”,“千金”不仅不需要做家务、做田里活儿,还有丫环奴婢伺候;但穷人家的孩子,再找个穷人家的婆家,自然没有闲着的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