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妍,张 明,陈 赛
(1.中国矿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2.中国矿业大学 环境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江苏 徐州 221116)
日渐频繁的暴雨、干旱、台风等气候极端事件已非单纯的生态环境问题,而是与经济、资源、能源等其他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引发诸如粮食危机、疾病蔓延和社会族群矛盾等安全问题[1]。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这些安全挑战,越来越多国家和机构开始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合作治理进程,并自IPCC推动国际社会开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谈判至今,达成了《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国际合作文件。然而,气候协议虽然达成,合作之路并非坦途。各国间开展气候谈判合作,既要阻止气候变化“全球公共物品”属性所衍生的“搭便车”行为,也要解决气候变化“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所带来的综合性治理困难。基于此,本文聚焦分析国际气候谈判合作的形成动因及稳定性,对于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合作联盟,扭转全球气候进一步恶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国际气候谈判涉及重要战略利益,各个国家在权衡自身利益、确定谈判立场的过程中充满了互动、冲突和博弈。Barrett[2,3]分析了有关博弈方参与气候谈判的动机,认为在适当假定下,由全体国家达成国际合作治理很难实现,但由部分国家达成协议或组成联盟有可能出现。之后,大量气候变化谈判研究或是改变适当假定的约束条件,或是探讨有效合作的规模边界,希望建立起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