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反思与改进:以主体利益冲突与衡平为视角

2021-01-07 11:44:20郭江兰
科技与法律 2021年6期

郭江兰

摘    要:数字经济时代下个体正在经历从“肉身人”向“数字人”转变,个人信息开发应用随之激增,加速了个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商业化。期间,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避免发生纠葛与冲突,完全满足个人利益会阻碍企业利益、公共利益的达成,同时企业利益、公共利益的实现会使个人利益难以周全,故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规范化的手段将利益冲突限定在合理范围内。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然而,以个体权利为导向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根深蒂固,容易误判各主体间正常的利益冲突,陷入过度保护个人利益的泥淖,忽视其他主体围绕个人信息的利益诉求,反而加深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鉴于此,为了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张力,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自由流通、合理利用的目标,需要通过利益衡平的方法论,超越个人权利思维的禁锢,对各利益主体的权利结构进行“平等武装”,以适度限定个体权利空间、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者规定为路径来实现三方制衡,以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信息;主体利益;冲突与衡平;个体权利;三方制衡

中图分类号:D 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9783(2021)06⁃0048⁃10

大数据时代,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技术取得突破性進展,世界各国都在经历数字化转型发展。以个人信息为主要的数据资源,成为数字经济市场内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应用涉及企业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贯穿企业生产的全环节,已经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助燃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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