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明 孙结才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的人才教育培养问题, 明确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 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强调了法治人才培养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意义。 本文拟以应用型本科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为研究标的, 通过对现有研究和教育实践两个维度的实证考察,分析现状、剖析问题,最终基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提出优化对策建议。
1.剖析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短板
学者们基于应用型本科高校自身状况,通过与重点大学、法学强校等高等教育机构的横向比较, 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短板不足。王晓慧指出“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由于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地方高校为主,相较于‘国家队’和法学教育传统名校而言,在生源、师资等方面都存在先天的局限性”[2];张先友认为,“由于财力不足,相较于重点大学而言,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建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学实验室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备的硬件设施方面,存在天然的劣势”[3]。
2.阐释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主要问题
学者们通过分析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实然状况与应然要求之间的差距不足, 客观分析和阐释了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中存的主要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