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丽,胡艺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的关键环节。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该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篇章。在此背景下,教师资格及其考试制度作为我国教师准入及资格更新制度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从制度形式上来说,教师资格制度是由国家推行、通过一定制度和文件加以保障,以是否符合特定标准为依据对教师实行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保障教师质量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教师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为教师队伍发展设立“门槛”,又能为教师培养提供目标指引。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特殊教育教师作为教师群体当中的一部分具有其独特的专业属性与发展路径,有必要在教师资格制度中建设其特殊的、专门的制度形式与内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建设的意义何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认定程序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按学段进行区分。此后,包括《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关于“十五”期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