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刁玲玲,李佳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山东 青岛 266109)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这些废物往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相对较晚,随着199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的实施,才有了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意义上的基本依据,2008年8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实施,促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开始进入细化管理的轨道,2016年1月1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升至标准化管理。然而,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漏洞,并引发诸多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19年“3.21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件”、2021年“1.31山东潍坊诸城危险废物倾倒事件”、2021年“4.4山东东营河口危险废物倾倒事件”,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事故充分说明当前的危险废物管理仍有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企业违规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使土壤遭到有毒物质侵蚀,微生物等生物种群大量死亡甚至绝迹,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土壤功能变差,严重污染者会使土壤完全丧失生产能力,无法种植农作物。云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堆放了17年的剧毒化工废料铬渣,最多时达28万吨,为了节省运费,将本应送往家专业处理公司的剧毒废料,随意丢弃在曲靖市麒麟区的多个地点,总量达到了5 222.38 t,污染倾倒点土壤9 130 t,并造成附近牲畜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