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智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目前,我国提出了“制造强国”战略首个十年纲领《中国制造2025》,工业社会既需要大国工匠支撑,制造业也需要各类技术人才。在“制造强国”的背景下,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摇篮,迎来了黄金发展期。高职院校多采用工学结合形式培养技能型人才,在教学上通过校内理论教学和校外综合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学生在学习上将课堂理论知识和企业顶岗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践,将知识技能从课堂上的理性认知转变为实践中的感性认知,是培养学生更好地熟悉和掌握技术技能,无缝衔接就业的重要举措。然而,高职院校的实习学生欠缺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导致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也伴随着学生管理风险、人身伤害风险、意外事故风险等,不利于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司法实践中,与实习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既包括《民法典》,也包含劳动相关法律,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但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不明,适用法律规范标准不一,使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在开展实践教学上无所适从,冲击着当前的职业教育模式。
培养技能型人才,从理论知识的学习到实操技能的掌握不可能一蹴而就,须通过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岗位锻炼中不断加深认知,娴熟地掌握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