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丽 张惠兰 潘蕾 高红卫
摘 要:新业态经济灵活就业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就业模式,劳动关系灵活,用工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的职业风险较多。本文通过分析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空白点和部分地区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提出相应的工伤保障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保障力度。
关键字:新业态 灵活就业 工伤保险 制度创新
一、当前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空白点
(一)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不覆盖灵活就业群体
日前,网络爆料某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消息爆出后又一次点燃社会关于新业态就业的热议。
新业态经济下的用工与权益维护与传统意义上的用工方式有明显不同,突出表现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往往不直接建立雇佣关系,而是通过用工平台进行对接;劳动者劳务提供形式多样,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用工时间和用工地点;劳动者可与多家网络平台建立用工关系,提供不同形式的劳务服务。传统意义上的用工则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明确发生工伤意外的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范围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覆盖范围之内。
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部分企业采用了隐匿用工主体、引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等方式减少用工成本、规避劳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