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教育理念:思辨、认同、启蒙

2021-01-11 08:30孙路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中小学理念

孙路

[摘   要]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乃当今大势,然而各地的实施情况不同,教育效果参差不齐,中小学教育深受应试教育影响,法治教育无法落到实处。中小学法治教育需要正确的理念指导,其关键为思辨、认同、启蒙,教师秉持这些理念去进行课堂教学、课外实践以及教育养成,才能有效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合格公民。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理念;中小学

[中图分类号]   G6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1)03-0055-03

2013年6月13日,我国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2016年6月28日,我国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充分表明当前我国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庞杂、系统、艰难的浩大工程,中小学教育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广大青少年接受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中小学的课堂、课外实践与教育培养。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中小学教育环节,教师和学生应当在怎样的理念指导下进行课堂教学、课外实践以及开展全过程育人,使法治教育行之有效。

一、中小學法治教育的三大理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大家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而教育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这一主体,所以让学生作为课堂内外的主体,改变传统“填鸭式”“满堂灌”的课堂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课外实践来巩固课堂教学效果,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全方位育人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教师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实施人,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起着引导作用,需要把控课堂的节奏、氛围,自身要精通法治教育知识,并且拥有正确的法治教育理念。教师在正确理念的指引下,才能很好地处理法治教育课堂内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各教学要素的相互关系,达到促使学生知法、懂法、信法的法治教育目标。这是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针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大纲》中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目标、内容等,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指导方向,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理念便是根据《大纲》内容提出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三大理念分别为思辨、认同、启蒙。面对一个事物或者现象,思辨是思考辨析,批判地了解它;认同是认可赞同,充分地尊重它;启蒙是启发蒙昧,大胆地创造它。

思辨、认同、启蒙三者联系紧密。思辨是认同的开始,只有思辨才能真正地了解所认同的事物,才能认同社会不同事物的存在,这是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础,而启蒙是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持续推动力,面对世事变迁拥有最为坚固和锋利的武器——法治思想,这是立身之本,也是造物之道。思辨与认同是循环往复的,是个体自身与外界交流过程的方式途径,而启蒙则贯穿了整个过程。思辨与认同二者可以说都在进行着启蒙,因为它们都是脱离一个“旧我”迎来一个“新我”的过程。正确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小学法治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之思辨理念

《大纲》中的总体目标中提到学生要养成守法的习惯、要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树立法治信仰等,这些要求总体可以说是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一种塑造,让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真正地启迪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其在知法的前提下,能够做到信仰法。那么,教师在授课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准备的教学内容、确定的教育目标等都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以思辨的理念引导教学。

思辨,是学生三观的自我重塑,也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想对话,更是学生在课堂中的学习态度。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明确学生对思辨的理解,学生在思想不成熟的阶段,对思辨的理解可能只是试卷上的思考题,认为答案有唯一性,为了唯一的答案而不断地否认其他答案。而事实上,思辨应当是包容的、理性的,学生在课堂中的目标不是非得分个是非高下,而是真正地探讨,去思考自己的主张是什么?自己的理由是什么?别人的主张和理由是什么?自己为什么不赞同?这些主张和理由的本质又是什么?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探寻,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交互过程,学生在法治教育课堂中就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否认答案的唯一性,这样他们才能创造出自己的答案,树立自己的法治价值观。

学生需要批判地看待课堂中的一切,不论是同学的言语行为,还是教师的授课思想,所有的一切都需要批判。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学生可能会误认为批判就是否认和批评,其实不是。批判是“肯定中有否定,否定中有肯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的思想”。否认了答案的唯一性,接下来就是坚定思想的包容性。既然答案不唯一,学生就不会一直坚持同一个思想,他们会转换立场,在各种思想的碰撞中对自己原来的思想进行批判,从而达到三观的自我重塑。

学生对于法治教育课主动参与和了解,在课堂中将自身所掌握的知识进行二次表达,教师在发现其自身认识的不足或偏差时,再进行正确的引导。这样能够带动学生自主思考,让他们对于课程内容能融会贯通、印象深刻,并且也能提升批判性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其他综合素质。这也要求教师本身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因为和学生进行思辨的过程是多变的、灵活的,需要面对学生突然的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要说服学生改变其思想,而是引导他们的思考方向,让其意识到法治观念的漏洞和缺陷,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例如,针对小学阶段的诚信观念的培养,通过讲故事(如曾子杀猪)或看视频(如考试作弊)等形式,让学生更为直观清楚地了解案例,在这过程中先让学生表达出他所想的“诚信”的定义,再让学生指出案例中的不诚信现象。接下来了解学生对这一现象的态度,进一步让学生分析案例中各个人物的形象,说出他不诚信的原因和行为,其他人为什么相信他,为什么有的人没有相信他,如果所有人都没有相信他,那他是否不诚信……不断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针对学生理解能力的强弱,教师还可以设计相应的游戏,如“称赞游戏”,对学生进行相称或者不相称的称赞,进一步让其感受诚信、认识诚信。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外实践教学之理念

《大纲》中指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这是一个由内向外的过程。学生在经过思辨后,基于自身的法治观念做出相应的行为,这是他们对所受法治教育的认同。在认同的理念下,学生在法治教育课堂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可阳奉阴违、言不由衷,教师对于争议不可回避,也不能轻视任何一种疑问,如此才能使学生初建的法治观念得到巩固并促使其外化为行为方式。

认同,是学生对于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确信。学生在课堂中思辨,对自我三观进行重塑后,还需要置身在课堂外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一次再实践,以此巩固自己的法治意识。课堂外的社会实践是课堂的必要延伸,从这个意义上讲,课堂教学的认同理念也是课堂外的实践理念,它们具有目标指向的一致性。

如果教师在授课中教育学生要遵守规则,但是课堂外的环境到处都是违反规则的人和事,那么学生初步建立起来的规范意识就极易崩塌,这里涉及家庭、社会公共领域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为避免离题,笔者在此不详述。简单地说,就是课堂外也需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学生有主观能动性,面对课堂外和教师所授内容相冲突的现象该如何做呢?这就是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进一步深化,笔者将其概括为三点要求:第一,规范自身行为,依照自己确信的法治意识行动;第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自己所学的法治知识抗争;第三,稳定社会秩序,正视自己所见的不端现象。这三点看起来简单,但是学生作为当事人时迈出的每一步都尤其艰难,认同在这其中的作用就十分重要。学生可能会根据初步树立的法治意识做出正确的行为,但因为具有从众心理,部分学生会不自觉地跟着当时的大众行动,如“中国式过马路”。学生如果坚守住自己的本心,不盲从大众,自身合法权益损害不大,还有可能会忍气吞声,例如人们的一些常用话语“大过年的”“多大点事儿”“我也是为你好”……这种道德绑架式的劝说迫使受伤者不敢追究,因为此时他心中的法治和事件中的“形式道德”冲突,初步树立的法治意识很容易被受害者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击溃。如果学生已经做好前两步,到第三个阶段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第三阶段的要求并不是面对抢劫犯挺身而出、徒手搏斗的意思,而是做到不忽视、不漠视,不做“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这是一个反例,第三步不是一定要见义勇为,而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以内做出一点帮助或者改变。以上三点要求一个比一个高,能够做到的人内心对法治的接纳感也是一个阶段比一个阶段强烈,学生就需要在课堂上和课外不断交替,由外向内重塑,再由内向外具现化,巩固自身的法治价值意识体系,由此才能进行自发的启蒙。

中小学法治教育还涉及广泛课堂外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法治教育中充分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所处环境、社会关系等,因为“对症”才能“下药”。在课堂上进行宏观的面向班级的教育,还需要教师在课堂外进行微观的、具体的个人教育,考虑每个学生的特殊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方法,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同和对法治的信仰。这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所以法治教育课程的教师不仅要有理念,还要有情怀,那是支撑教师在法治教育这条路上走下去的动力。

四、中小学法治教育之启蒙理念

从《大纲》中可以看出,法治教育的目标是让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即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那么,教师不应仅着眼于中小学生在青少年的这一阶段,而要以长远的目光去开展教育。中小学课堂内外需要教会学生的,不是一时的应试或短暂的运用,而是让学生在以后的人生中,无论面对什么困难都有坚持的能力,能够背负起自己的责任。

启蒙,是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自我成长,也是中小学教师的使命。中小学生在课堂上和课堂后不断重塑和巩固自身的法治理念后,终有一天会脱离学校走入社会,而此时的他们没有了教师指导,又将何去何从呢?面对和自身理念更大的冲突,没有课堂的辅助,如果学不会自我成长,他们内心原本确信的思想是否又将面临更大的崩溃呢?笔者认为那时的崩溃是无法修复的灾难,因为那时学生已经脱离了青少年这一塑造自身价值体系的黄金时期,重拾对社会的认识会缺乏更多的勇气和信心,所以就需要在青少年这一时期学会如何独立成长,如何面对自身和外界的联系。

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是:“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笔者将其解读为启蒙是需要通过外部引导来使自身成长,从外部向我们展示的世界中汲取营养,而错综复杂的世界充满矛盾冲突,我们只需选择自己确信的部分即可,由此建立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且需要保持理性。也就是面对任何事物不绝对肯定、不绝對否定,懂得将其置于特定条件下加以分析,不极力追捧、不肆意践踏,冷静客观地剖析,永远寻求真理。启蒙不应只是简单地由外部引导,应要求学生独立地思考。就像是每一次从外部汲取到的知识不能只是在脑子里分门别类地排好,而要将不同的思想融会贯通,创造出新的东西,有一番自己的见解,那才是启蒙。

中小学生如果能养成上述习惯,那么他们不论身处怎样的环境都能够有自己的一方天地,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可以驱使自己强大的力量——思想。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学生的思想正确,树立的法治信仰牢不可破呢?这就涉及教师。教师本身必须是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和守护者,通过言传身教真正启迪学生蒙昧的心灵,从而注入自我进化的思想。

在中小学安排教学的过程中,法治教育课程并不是简单地另设一门课,新添几名教师。法治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部分,且其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不像传统的课程那样具有明显的学科属性,但是如政治、历史、语文等与法治教育略有相似的社会科学属性,在进行学科教育的同时也可以加入部分法治教育的内容。这样可以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使其主动地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减少负担,更容易接受法治教育。

思辨和认同这两个理念可能需要较为专业的教师去实施,但启蒙学生是每个教师的使命,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目标,所以在各学科授课中都应注意,并且都可以去实施。笔者认为在传统学科授课中融入法治理念,教会学生独立思考,这对法治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都是有益无害的。

每个人都是从不成熟走向成熟,教师在中小学阶段这一塑造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给予青少年良好的引导十分重要,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内授课与课外实践的整个育人过程均不是让学生死记知识,也不是一味灌输思想,强硬改变他们的天性,而是希望每个青少年都能成为一个有原则、有理念的大写的人。青少年是时代的未来,法治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期待在思辨、认同、启蒙三大理念引导下,中小学法治教育卓有成效,青少年受其影响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合格公民,去创造更加辉煌的时代!

[   参   考   文   献   ]

[1]  杨晶,覃文杰,周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基于武汉市调查数据的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5):83-90.

[2]  方芳.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现状及改进[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7(2):37-39.

[3]  蔡风义.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道德新风尚:刍议如何增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J].考试周刊,2017(42):96.

[4]  何树彬.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实施原则与路径[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2):69-75.

(责任编辑    黄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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