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浅析

2021-01-11 12:12陈吉斌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7期
关键词:解决思路伦理困境

摘要: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源于著名的“电车困境”,它是指一辆刹车失灵的无人驾驶汽车面对过马路的行人必须做出的两难选择。伴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无人驾驶汽车必将走进我们的生活,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问题也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提升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赋予使用人选择权三个角度提出解决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的新思路。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 解决思路

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和训练数据的不断积累,无人驾驶汽车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它必将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无人驾驶的真正实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技术、法律、伦理等方方面面。其中,伦理困境将是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无人驾驶汽车的定义

无人驾驶汽车是指无需人工干预就能够自动运行的汽车,它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高级形态。按照SAE的分类标准,自动驾驶分为五个等级,其中L1-L3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具有一定的自动驾驶功能,但无法应对所有交通状况,需要驾驶员接管车辆进行人工干预,因此仍然需要保留刹车、油门和方向盘。L4级别的自动驾驶尽管不需要驾驶员的人工干预,也不需要保留刹车、油门和方向盘,但对道路交通环境要求较高,对车辆的运行速度也有限制。L5级别的自动驾驶不仅不需要人工干预,而且可以胜任所有的道路交通环境,能够应对所有复杂的道路交通状况。本文所指的无人驾驶汽车是指L4或L5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

二、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

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问题源于著名的“电车困境”。“电车困境”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提出的,其大意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拉杆?这个著名的思想实验让我们在伦理道德上面临两难选择。从功利主义者的角度来看,任何道德选择必须以“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牺牲一个人而保全五个人符合这一选择标准,因此应该选择拉杆变道。而道德主义者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五个人的生命价值比不必然大于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从道德角度来说,救人是一种道德义务,不杀人同样也是一种道德义务,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不作为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因此应该选择不拉杆变道。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还是道德主义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道德伦理上的缺陷,这使选择者陷入两难,这就是“电车困境”。

在自动驾驶技术飞速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呼之欲出的今天,“电车困境”又出现了新的版本,即一辆刹车失灵的无人驾驶汽车在几个过马路的行人面前该如何选择?是撞上去牺牲过马路的行人还是避开撞向护栏从而牺牲车上的乘客?是行人保护优先还是乘客保护优先?这就是无人驾驶汽车将会面临的伦理困境。人类驾驶员在面对此种情形是会凭借驾驶经验做出本能的应急反应,不是深思熟虑的理性行为。因此,无论结果是什么,驾驶员在道德伦理上都是无可指责的。而无人驾驶汽车依赖无人驾驶系统做出驾驶决策,而无人驾驶系统的驾驶决策是算法做出的,是算法工程师预先设定的,是理性思维的产物,是深思熟虑后做出的选择。如果算法预先设定的驾驶规则是避让,这将使乘客生命付出代价,这就违背了无人驾驶汽车更安全的初衷,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如果算法预先设定的驾驶规则是撞向行人,这有利于保护车上乘客的安全,但无辜的行人将必然付出牺牲,这就有蓄意杀人的嫌疑。至少,算法工程师将面临伦理道德上的拷问,让一个无辜的人付出牺牲以挽救自己的生命是否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是否还有更好地选择。

三、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的解决思路

和“电车困境”一样,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似乎都找不到最优的解决方案,无论基于道德主义还是功利主义,其做出的选择都存在缺陷。然而,这种伦理困境是否就是无人驾驶汽车永远绕不过的一道坎呢?笔者试图提出解决思路。

1、用技术提升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是基于两个假设的:一是碰撞不可避免,二是一旦发生碰撞,伤亡将不可避免。是否能够通过技术进步让碰撞的概率降至最低,使碰撞几乎不可能发生。可以通过更强大的传感设备更好地感知道路交通状况、预测行人和车辆的行为,从而提前预判并做出相应的驾驶操作避免发生碰撞,也可以通过更强大的芯片和更有效率的算法提升无人驾驶系统面对紧急状况的决策和行动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避免碰撞的发生。这不仅是无人驾驶技术追求的目标,更是无人驾驶相较于有人驾驶的天然优势。此外,即使发生碰撞,也可以通过设计更坚固的车身结构或更安全的乘客保护装置让车上人员的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让碰撞的伤害后果降至最低。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的两个基本假设将不复存在,无人驾驶汽车伦理困境也将成为伪命题。

2、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降低无人驾驶汽车陷入伦理困境的可能性。无人驾驶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必须建立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为了尽可能减低发生伦理困境的可能性,应该尽量避免无人驾驶汽车与摩托車、行人处于同一交通环境中。例如,可以为无人驾驶汽车开设专用道路或划分专用车道,禁止摩托车在专用道路或专用车道内行驶,增加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数量,从而最大程度地将无人驾驶汽车与其它交通参与者隔离。

3、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人一定程度的选择权。无人驾驶系统开发者可以预先设置多种驾驶模式供使用人选择,例如“乘客安全优先”或“行人安全优先”等等。在技术进步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发生伦理困境的概率将降到极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极低概率下,乘客的安全将不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使用人将在个人价值观或法律后果等方面考虑选择何种驾驶模式。这将使无人驾驶系统开发者摆脱伦理道德上的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6663877-6877704.html

陈吉斌,1971年10月出生,男,汉族,福建大田人,中共三明市委党校副教授,经济学学士,研究方向: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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