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筱晖
[摘要]
近年来,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扩大,交易品类日趋多样,随之产生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作为交易机构,及时发现、调整、规避风险,才能保证交易安全稳定进行。本文从疫情期间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受理、挂牌、交易签约等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探讨其相应的防控对策。
[关键词]
疫情期间 产权交易 风险防控
1 转让受理阶段
1.1 材料受理时应关注可能受到疫情影响的条款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笔者认为,疫情的产生和形成具有突发性,传播和影响具有广泛性,控制和阻断具有艰巨性,其应当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为不可抗力。因此,面临突发疫情,交易机构在受理项目进场材料时要特别关注有可能受到疫情影响的条款,标注清楚双方权利责任和违约条件,落实每一种可能受疫情影响的潜在变化。
1.2 发布转让公告时应关注疫情对公告内容的影响
突发疫情可能导致产权转让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首次转让公告中对其风险進行尽可能全面、清晰、明确、详实的预估和披露,以便意向受让方更好地把握参与竞买受让标的的潜在变化和相应风险,从而做出更理性、审慎的决策,这样就降低了成交后可能违约的概率。
2 挂牌阶段
2.1 关注疫情对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影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