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珮璇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2020年1月15日(美东时间),中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协议”或“协议”),协议于2020年2月14日正式生效。从内容上看,协议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与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汇率问题和透明度、扩大贸易等六大方面的实体内容。同时,协议还在第七章(第7.1条)中设置了“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的专门机制,旨在促进协议的有效履行。现有的文献大都集中于结合协议实体内容对中美双方设置的权利义务对未来中美经贸关系走向进行研判分析(王应贵,2020;卞永祖,2020),但是鲜有对该协议第七章所设置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对于国际条约而言,特别是那些载有明确的、实质性权利义务内容的条约,争端解决机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有其本身所承担的解决由条约解释和适用所引发的争端的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与条约的履行密切相关。因此,对第一阶段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对协议履行、未来走向作出更为客观全面的分析。
第一阶段协议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并不是简单的格式条款,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文本。与常见的国际经贸协定中争端解决条款相比,有其共性,但亦有突出的独特性。本文通过分析协议第七章的文本,解读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潜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