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俊
(安徽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文献十分丰富。总的来看,主要围绕两条主线来展开研究:以马歇尔、柯兹纳、奈特及卡森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家利用市场的非均衡机会,不断使市场达到均衡;以熊彼特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企业家的作用是创造性破坏,促进社会发展。此外,鲍莫尔(Baumol,1993)把企业家精神分为生产性、非生产性和破坏性三种[1]。总之,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家精神与竞争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企业家精神促进了竞争。企业家在经济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4],因此激发企业家精神对长期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大驱动力[5],而企业家的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和源泉[6]。Aghion等(2005)发现竞争会阻止落后的公司创新,但会鼓励相互竞争的公司创新[7]。陈刚和陈敬之(2016)则强调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将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中,反之则会更多地配置到非生产性活动中[8],但中国总体的市场化进程对企业家精神具有显著的影响[9]。
近年来,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与保护问题引起了重视。有学者指出企业家精神并非天然就会发挥作用,还受制于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和制度因素等诸多因素[10~12]。张维迎(1987)就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13],李新春等(2006)则指出就国有企业而言,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精神无显著影响,保健机制则对企业家精神具有较为显著的“倒U型”作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