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跳槽现象的行业自律机制初探

2021-01-13 09:00:04葛思雨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葛思雨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00〕

引言

随着网络平台经济对人民生活辐射程度的加深,互联网企业愈发依赖人力资源的竞争以吸引广泛的用户,实现大幅的数据增量及扩大市场份额。网络直播、内容制作所创造的红利亦促使大量的年轻群体开始依托网络平台尝试创业就业。年轻群体是网络平台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领域,同时网络平台也为年轻群体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岗位,二者之间形成了双向互动合作的共生关系。

2020年6月14日,哔哩哔哩网站(以下简称“B站”)知识区头部up主“巫师财经”宣布退出B站,后B站发布官方声明称该行为属单方违约。该退站风波事件的核心不仅在于争议双方间的合同效力,还在于此类网络主播“跳槽”现象的持续上演。针对网络主播跳槽现象,学者们分别从合同违约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然而,在头部主播与网络平台巨额违约纠纷热度的掩盖下,不计其数的普通主播的劳动与生存现状时常被忽略,这些主播不能完全契合传统劳动者的定义,其基础薪资低、待遇差,却因一纸契约而束缚双脚。这不得不令我们反思长期以来按图索骥的做法,重新商榷契约自由能否限制该类从业者的就业选择,并深入探讨如何在司法救济的个案指引之外,建立起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恰当平衡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主播权益与平台经济利益的和谐共生。

一、网络主播跳槽的行业自律机制必要性

网络主播跳槽,一般是指网络主播在与经纪公司或网络直播平台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直播平台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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