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对工会工作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021-01-13 00:48孙挺程瑶周诚根
管理学家 2021年24期
关键词:工会工作应对策略国有企业

孙挺 程瑶 周诚根

[摘 要]为规避劳务派遣工“三性岗位”“同工同酬”“10% 派遣比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劳务外包工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企业发展改革的重要力量。但随着企业劳务外包员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必然会产生关于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民主参与管理等工会工作规范化和劳动和权益保障问题。因此,文章围绕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从如何推动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工会、探索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会员代管、明确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经费来源及支出标准、促进劳务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等方面,为规范企业工会工作和维护劳务外包工权益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外包;工会工作;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4-0013-03

一、企业劳务外包用工的现状

劳务外包是业务外包的一种形式,指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其部分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和工作。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管理方式的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工需要听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并不直接对劳务外包员工进行管理,也不对外包员工的工作进行安排,与外包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承担任何用工风险。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劳务外包则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

在 2014 年 3 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前,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为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中“被派遣劳动者拥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法律规定,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了用工模式的转换,在引进数家外包公司的基础上,将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后置换为劳务外包员工,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快速发展,劳务外包员工数量大幅上升。

二、劳务外包用工模式下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随着企业劳务外包员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关于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工会的方式、劳务外包员工工会经费来源、劳务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途径等问题逐渐成为企业工会工作中的难点。劳务外包用工模式下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会对劳务外包员工的组织覆盖问题

作为新时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外包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身份上的不同,他们的义务与权益并不对等。推动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的会员,是工会维护劳务外包员工权益的基本条件。从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以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工会也普遍希望能够将劳务外包员工吸纳到工会组织当中来,希望工会的各项活动可以将直聘的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进行全覆盖。但是,由于业务项目的多元化和复杂化,部分国有企业引进的外包公司较多,其中部分外包公司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者还不具备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所以这部分劳务外包公司的外包员工目前还无法加入外包公司的工会。同时,由于作为发包方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吸纳这部分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发包方工会的意愿,因此就出现了部分劳务外包员工没有被企业工会组织覆盖,无法成为工会会员的情况。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将这部分非工会会员的劳务外包员工吸纳到企业工会组织中,是国有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1]。

(二)工会福利费标准的差异性问题

调研发现,为避免劳务外包员工产生不公平感,作为发包方的国有企业工会普遍希望实现其直聘员工(即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劳务外包员工的各项工会福利费标准是一致的。同时,不同外包公司的劳务外包员工之间的各项工会福利费标准也是一致的。但是,根据工会组织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工会经费支出标准要遵守当地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由于各地区之间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中的各项工会福利费标准本身存在差异,就导致了不同地方的外包公司工会福利费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国有企业A公司有三家外包公司,这三家外包公司分属于三个不同的省份,这三个省份的工会经费支出标准互相之间都不完全相同,而且与国有企业A公司的标准也不相同,这就导致A公司的员工与劳务外包员工之间以及不同外包公司的劳务外包员工之间工会福利费标准的差异性问题。

(三)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会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调研发现,企业在外包员工的工会经费使用中还存在一些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象和具体操作中的难点,主要是外包员工挤占直聘员工工会活动经费的法律风险,即部分企业在外包员工还没有加入工会、没有成为工会会员的情况下,就给予了外包员工和直聘员工一样的工会福利待遇。外包员工没有加入工会,也就意味着没有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的收入,其工会福利待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本来属于企业自己直聘员工的工会经费,因此就存在劳务外包员工挤占直聘员工的工会活动经费的问题。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第六条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这里的“职工”指本单位的职工,禁止用于非本单位人员。

(四)“假外包,真派遣”下外包员工的参与管理问题

如前所述,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管理方式的不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并不直接对劳务外包员工进行管理,劳务外包员工需要听从外包公司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外包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部分企业在劳务外包员工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由用工单位对劳务外包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外包员工遵守的也不是外包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而是遵守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下,由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覆盖了劳务外包人员,就导致劳动外包人员民主参与管理的途径不是民主参与外包公司的管理,而是民主参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这种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外包管理方式的要求。

三、加强企业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夯实企业工会工作基础

面对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快速发展以及劳务外包员工数量大幅上升的现实情况,企业工会应当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以夯实企业工会工作的基础,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

(一)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工会的相关规定

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帮助职工加入工会是工会的职责。给予劳务外包员工一个可以成长、发展、维权的“娘家”,是切实维护劳务外包员工权益的重要一步。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制定了《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对劳务派遣工如何加入工会进行了规范。但是,在全国层面还没有关于劳务外包人员如何加入工会的专项规定,各地方工会的规定和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有些地方规定劳务外包人员可以加入发包单位工会,有些地方规定劳务外包人员不可以加入发包单位工会。比如,2021年10月中旬,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信工作党委、上海市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各类用工人员入会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群团改革,推进国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保障措施[2]。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引进的外包公司众多,这些外包公司分散在不同的省市,按照工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于各地方工会关于外包员工是否可以加入发包单位工会的规定不一致,就导致了有些外包员工可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而有些外包员工又无法加入用工单位工會的混乱现象。劳务外包人员加入工会的标准不一致,不利于企业工会对外包人员入会的统一管理。因此,建议出台全国层面的关于劳务外包人员加入工会的专项规定,以便对劳务外包人员加入工会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参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国有企业工会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用工企业应通过劳务派遣分工会、外包分工会,吸收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分工会、外包分工会的工会主席可以在用工企业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工、外包工会员中推选产生。

(二)督促外包公司建立工会,探索对外包公司会员的代管

国有企业在选择外包公司时,最好选择已经建立工会的外包公司,可以在外包公司的竞标中,将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竞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或者督促没有建立工会的外包公司及时建立工会。在外包公司建立工会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外包公司工会福利标准一致的途径是探索实行用工单位对外包公司的工会会员进行代管,劳务外包工会员的代管可以依据劳务派遣工会员代管的规定去执行。根据《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劳务外包公司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劳务外包工的委托管理协议,劳务外包工的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按劳务外包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外包公司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外包公司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外包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外包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签订代管协议后,因为“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外包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用工单位就可以对外包员工的工会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实现不同外包公司的外包员工会员与直聘员工会员的工会福利待遇标准一致。

(三)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

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的规定进行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首先,在外包员工没有加入工会、没有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收入的情况下,要避免使用用工单位职工的工会经费去解决外包员工工会活动或工会福利待遇的资金来源,避免外包员工对用工单位职工工会经费的挤占。其次,要按照工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确定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2018)》“集团工会对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实行直接领导。不在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以所在地工会领导为主,其工会组织关系、经费关系等明确在所在地工会,在所在地工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按期换届,参加所在地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所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可以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是不在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标准一定要按照其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四)明确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途径和方式

如果用工企业对劳务外包员工没有直接进行管理,而是由外包公司对其行使管理权,劳务外包员工就需要听从外包公司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外包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因此,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途径就应当是参与外包公司的民主管理,用工企业要推动外包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各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外包员工享有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如果有些用工企业实际上对劳务外包员工进行了相关管理,就可以参照上海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各类用工人员入会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用工企业要促进劳务外包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将他们吸纳为职工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拓宽和畅通他们参与企业治理的渠道,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

参考文献:

[1]王爱华.企业劳动用工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对策.企业改革与管理[J].2020(22):86-87

[2]曾文兵,殷利民,戴军章. 规范劳务外包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J].2020(07):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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