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浩
(1.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马鞍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100)
《易·说卦》有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此处“理”不妨理解为条理,或者说是天道、民人社会生生不息之规律,所以只有充分地厘清此“理”才能穷尽人之性和物之性,才能深刻觉解天命主宰的意志。故唐代孔颖达疏之曰:“穷极万物深妙之理,究尽生灵所禀之性。”[1]《易》中的这句话虽然简短,但是蕴含义理无穷,它既揭示出原始儒家成圣之道,更提出了“理”“性”“命”之间的微妙联系,因而备受理学诸家所推崇。
唐代韩愈、李翱接续“性”“理”概念的探讨,使之更加深入化和细致化;至宋明“性”“理”成为理学概念范畴中不可或缺的两大概念。从张载到二程是理学发端的重要时期,三人对于“性”“理”问题的探讨直接影响到其后宋明理学诸家的发展,以“穷理尽性”为契机检讨他们在本问题探究过程中的得失,其理论意义不容忽视。
关于本题的研究近年来有不少新的成果值得关注。有观点认为“‘穷理尽性’之性是单指天地之性而言,‘尽’有穷尽、展示之意,是使‘性’得以展露无遗,此‘性’必是纯善的‘天地之性’。”[2]该观点重在论证张载工夫之说的目的是“复性”即复“天地之性”。此论失之在偏,未能阐明“气质之性”在“尽性”过程中的理论意义,即“气”“质”与“天地之性”的关系。亦有一观点认为:“张载是从工夫论的角度诠释此命题(指“穷理尽性”,本文作者加),二程则更多地是从本体论的角度对待这个命题。”[3]该论一方面正确区分了从张载到二程理论体系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