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为我国经济全面和系统性转型铺设了快轨。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绿色金融发挥着关键助推器的作用。而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类型,绿色债券有助于推进实体经济的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第一只绿色债券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虽然相较于国际(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于2007年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国内绿色债券起步较晚,但后发优势明显。短短六年半的时间,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二。
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提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要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这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其中第二大支柱即信息披露,聚焦到绿色债券领域则体现为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环境信息披露事关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统一、科学、标准化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资金更多投向环境效益更为显著的项目,而且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识别绿色债券,提高政府支持政策的精准度和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