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云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令信息的应用和传播也发生变化,从纸质资料到数据资料库,数据查找越来越快捷。 当信息技术与个人信息相结合,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方式实现了一次质的变化,个人信息被大量规模化、专业化处理。 个人信息每时每刻都在被收集、流通和使用,“信息化”趋势与日俱增,给个人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极大影响。 然而,这些影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负面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最为突出的问题。 目前,我国《民法典》已正式颁布,《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致力于全方位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反映人民意愿。 但需注意的是,立法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共同置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下,这其实也是承认了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的差别。 然而,《民法典》并没有对它们进行明显区分,它把隐私界定义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但其中的私密信息并不能完全脱离个人信息范畴,势必会造成边界模糊,极易形成法律的灰色地带,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公民的权利便也无法得到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的终极目标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因此,不妨尝试将个人信息确权入典,实现与隐私权真正分离,以适应信息时代的法治建设,真正发挥出《民法典》的功能。
人只要在世界上生存和活动,就会产生与人相关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是个人与社会连接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