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哲,郝志芳
(内蒙古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包头014010)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遵循,“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则是“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1]。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并为其实现搭建了完整框架。从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涵逻辑上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分别展示了人民发展的全面性和自由性,人民主体地位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体地位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逻辑来看,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多维内涵的形成和统一从历史发展视角进行了阐述,揭示了人民发展的整体性思路。从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来看,又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的逻辑顺序从理论演绎视角进行了论证,明确了人民发展的整体性思维。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于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般内涵与时代内涵相统一的理论体系,它的新内涵的形成在横向和纵向维度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般内涵是指人民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利益主体和历史主体的统一体。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结论,这一思想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阐明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表明,人民所需要的一切都是通过劳动实践得来的,人民的劳动实践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