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及对策研究

2021-01-15 20:23:18丁先桂闫一铭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王 恒 丁先桂 闫一铭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借助互联网实施的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扰乱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随着网络虚拟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网络人工智能的普及,数字化的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手段增多、分工精细、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犯罪成本低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也随着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私服外挂等网络技术的兴起,知识产权犯罪对象也从出版作品、现实专利、食药等传统领域向数字经济领域延伸。因此,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工具、行为手段等都是以保护实物财产权的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价值取向和构成要件无法完全涵盖的。数字经济的发展必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给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在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对策。

一、从典型案例分析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中,(2019)沪03刑初127号案件在其侵权的主体、客体和作案手段都体现了网络犯罪与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不一致性。本案中,陈某于2017年7月接受境外组织委托,在两年时间里陆续招募七人利用QQ聊天群,利用远程翻墙手段从境外服务器相关网站下载影片转化格式等方式获取影视作品2425部,通过云转码服务器再次加工,最后添加赌博网站的水印、广告并生成链接向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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