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其关系到城市稳定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文献检索表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讨论,来自经济学、政治学及社会学的文献汗牛充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细致谋划,其必然涉及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问题。但目前法学界对此的关注甚少。农民工的市民化宜坚持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的原则。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并用将产生某种程度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重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弱势群体。现有研究已经论证农民工从整体上看是典型的弱势群体[1]。维护好他们的利益,就是在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和整体效率。因此,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应该是重点探讨的问题。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难点和重点在农民工群体,且我国市民化一般经历了 “农民-农民工-市民” 两个阶段,而不是直接从农民转换为市民。同时考虑到工程的宏大与艰巨性,本文采用 “农民工市民化战略工程” 之说。
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农民工总量为2.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有2.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36亿人。总体上测算,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还较为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