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艳 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阶段一些国有企业在工程招标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合同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一些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出入。董事会在审议工作过程中对相关事项进行随意更改,并且在讨论过程中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际的控制作用。由于一些国有企业过度依赖于外部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不完善,形同虚设。此外由于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权责分配不明确,导致合同签订与招标文件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在人力资源激励和约束方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当,致使后续施工无法有效开展。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工程签证单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另外对于一些工程建设周期比较长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贷款利息会超过原预算,另外企业并没有对项目的评估和相关业务的具体执行情况是否达标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并没有对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妥善处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把控,并没有对相关业务的改进提供参考和建议,导致相关制度难以有效落地执行,甚至导致评估体系失去其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