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 山西财经大学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在一定的环境下,在单位内部实行一定的组织、方法或者程序,以便于企业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经营效率,如果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披露也会使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为上市公司对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更有效地的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的风险以及公司在该风险领域采取的重点内部控制措施等,帮助投资人更好地理解公司内部各项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信息[1]。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安然公司,环球通信,施乐等国际大型公司都出现财务造假,财务舞弊等事件,造成了世界各地众多投资者的恐慌,也引起了世界各地人们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
我国在2006年公布了两项关于内部控制的规范指导,这些规范的颁布可以增强企业对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和防范违规舞弊的能力,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质量。2008年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2014年,我国监管部门再次发布21号文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要定期对外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
根据2018至2019年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报告显示,评价了总共1448家上市公司,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最优等级A的有314家企业,获得良好B等级的有825家企业,获得及格C的有261家企业,而评分不及格D的企业90家。可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