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峰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芝罘管理部
近年来,贸易融资业务出现了偏离支持货物贸易进出口基本功能的倾向,改变了贸易融资的低风险融资属性,逐渐异化为跨境套利的工具,业务风险频发,对跨境收支、大宗商品定价、银行信贷质量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引导贸易融资回归服务商品进出口的逻辑起点、恢复其低风险交易的本来面目、促进贸易融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是专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国际结算相关的短期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但是,当前的贸易融资业务出现异化现象。
贸易融资自偿性是指贸易融资提供者在提供贸易融资时,通过一定还款机制,将贸易融资覆盖下的资产转换为现金,达到自动偿还贸易融资的目的。目前,不少产品不再依托融资项下的资产及其转换的现金流,失去自我清偿的特征,偏离了自偿性金融工具的本质要求。一是贸易融资产品与货物交易之间的对应关系逐步瓦解,部分贸易融资产品对交易背景的要求逐渐模糊。以发货前融资为例,发票融资依然存在融资与货物的对应关系,而备货阶段的打包放款已经模糊了货物与融资的关系,把融资与收汇的内在联系割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