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侃 赖瑜颉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自2011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后,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就从未停止。近年来,各省、市事业单位改革纷纷落地,将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细化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并将在未来的深化改革中,突出其公益属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公益性项目,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资金来源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可以说,工作内容相对固定、资金来源稳定、人员队伍流动性低。长期以来,对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绩效管理方面,长期处于“无效”状态,本文将针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对策,希望对正处于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有所启发。
多数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是依据国务院下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全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考核,主观性强,缺乏科学的客观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大多数由领导直接决定,缺乏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这种由领导“拍脑袋”决定的考核结果往往无法真实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大多数的事业单位考核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的方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四类,由领导直接填写汇总后决定考核等级,一整年的工作绩效考核通过填表、收表、进入个人档案来简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