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品论韵的层次化特征

2021-01-16 02:45:39王樱霓
收藏与投资 2021年12期
关键词:书法

摘要:古代书品是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它的品评标准标志着古人的审美和价值取向。历代书品虽各有差异,但其核心仍离不开对“韵”的评论,也由此成为书法作品的重要品评标准。

关键词:书品;韵;层次化

对诗、书、画的品评,最早见于南朝齐梁时期钟嵘的《诗品》、庾肩吾的《书品》和谢赫的《画品》,由开始的九品法的品级模式逐渐转为“逸神妙能”的四格品评体系。《书品》源于《诗品》,其品评标准与“声”“韵”关系密切,其中既有理论阐述,又有书家归类,是对书法“韵”的层次化和具体化。

一、古代书法的品评观

(一)自然之韵为上

南朝梁的庾肩吾,其《书品》强调的是天然和功夫,推崇自然之“韵”。他在《书品》的“上之上”品用“闻琴之鹤”“漪澜递振”和“《英》《韶》傾耳,无以察其声音”来描述书法中的自然之韵。当然,庾肩吾在强调天然第一的同时,也极重视功夫。提到王羲之,则是“兼撮众法,备成一家”,即天然之韵与功夫形成本体之韵相结合,即可为“上之上”品。再看“中之上品”,庾肩吾用“景则毫素流靡,稚恭声彩遒越”来描述其功夫之韵。“下之上”品,则是“并擅毫翰,动成楷则,殆逼前良,见希后彥”的法度之韵。唐代继承了书品“自然为上”的理念。唐代李嗣真在《书后品》中,将“神合契匠,冥运天矩”的钟张二王之书迹列为“逸品”。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图一),用“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推崇书法的自然之韵。唐代张怀瓘在《书议》说:“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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