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蒙成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下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然而,在贯彻政策意图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2015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规定,衡量职业教育质量的标准主要包括如下维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工作技能习得、经费投入、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招生与就业以及企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当下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行动依然沿循这些路径。这样的工作进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方案体现的是以外部的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需要为标准的质量观,其根本缺陷是忽视质量提升中“人”的需要,根源是对“职业教育质量”理论的片面认识。因此,亟需匡正对“职业教育质量”的理论认识。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5年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定义,质量是“实体的若干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要求”是指明示的或隐含的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程度”是指对功能用途相同的实体按照不同质量要求所做的分类或分级。以此类推,职业教育质量可以定义为“职业教育的若干固有教育服务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从此出发,必须深入探究如下关键问题:其一,职业教育的特性是什么?其二,職业教育应满足谁的需要?其三,由谁来决定职业教育的特性以及是否满足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