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烂大街﹄的鹦鹉,为何会有牢狱之灾

2021-01-21 11:18杨凯奇南方周末实习生刘旭
南方周末 2021-01-21
关键词:张亮商丘鹦鹉

南方周末记者 杨凯奇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旭

红红的头,黄色的胸脯,绿色的体羽,五彩缤纷的费氏牡丹鹦鹉备受鸟友喜爱。           受访者供图

不只是卖家,费氏牡丹鹦鹉的买家也必须有人工繁育许可证。链条的终端还是将鹦鹉作为宠物的鸟友,但鸟友作为个体基本没有申办人工繁育的条件,也就是说,鹦鹉交易链条的终点是违法的。

“如果当宠物不合法,为什么还给我们(卖家)发证呢?”

两名代理过鹦鹉案的律师均表示,法律界的共识是“鹦鹉案”普遍量刑过重,“甚至可以称得上冤案”。

因为售卖费氏牡丹鹦鹉,河南商丘人张亮正处于取保候审中。他不想再提此事,“回想一下,脑袋就要炸”。

费氏牡丹鹦鹉的原生地在非洲热带丛林,中国没有野生种群。不过,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项下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10月,江苏徐州云龙民警在一辆大客车上发现44只鹦鹉,它们都来自河南商丘,随后3名商丘养殖户及鸟商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名被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亮是其中之一。

红红的头,黄色的胸脯,绿色的体羽,这种五彩缤纷的小型鹦鹉备受鸟友喜爱,成为最普及的宠物鹦鹉品种之一。全国来看,取保候审的鹦鹉养殖户不只有张亮,也有鸟友因养鹦鹉获重罪。

2021年年初,在全国最大的费氏牡丹鹦鹉养殖地商丘,恐慌正在放大。鹦鹉从每只20元跌到5元,还是无人敢买,甚至赠送都没人敢要。

让张亮等养殖户心存疑惑的是:人工繁育门槛这么低的动物,还需要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吗?

交易对象必须有人工繁育许可证

张亮在商丘鹦鹉圈其实是个初来乍到者,2020年初看到商丘市鹦鹉养殖红火,才入了这行。

商丘市养殖户代表王飞宇称,商丘已有三十多年养殖鹦鹉的历史,全市目前共有养殖户八百多户,分散在各个县区。现存栏育种小型观赏鹦鹉122万只,其中多数为费氏牡丹鹦鹉,出栏量占全国总出栏量的90%。

这种鹦鹉有成熟的人工繁育技术,每只人工繁育出的鹦鹉的售价已经低至20-30元,“等于烂大街了,市场上基本不存在国外的野生鸟,因为没人冒那个风险去走私。”王飞宇说。

“我从小到大都不敢做一件坏事。”张亮说,“当时觉得这鹦鹉满大街都是,谁能想到养鹦鹉能变成这个样子(被起诉)。”

张亮将鸟卖给商丘鸟商A,鸟商A再卖给鸟商B。2020年10月11日,鸟商B在运输过程中被徐州警方发现,警方顺藤摸瓜,在张亮家里发现了147只费氏牡丹鹦鹉,遂带走了鸟商A和张亮。

鸟商A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没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被徐州警方羁押了四十多天。而张亮是持证的养殖户,仍然被带走。

违法的关键在于交易行为。商丘养殖户周菊称,当地公安告诉他们,交易对象也必须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在张亮案件中,鸟商A、B都没有证,构成了非法出售、收购。

原生于热带的费氏牡丹鹦鹉熬不过北方冬天,周菊家每天都有鹦鹉死去,只能烧了或是填埋掉。每天都有新增的鸟蛋,她不敢孵化,只好倒掉。

有证养殖户都不能幸免,无证养殖户和鸟商人人自危。商丘市养殖户绝大部分都没有证,商丘市夏邑县林业局一名张姓股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县已统计有119家鹦鹉养殖户,其中有证的“只有几户”。

王飞宇回忆,当初全市将鹦鹉养殖作为特色产业推广,并没有人跟养殖户提过要办理许可证,“太平地养殖了许多年”。

鹦鹉无法正常交易,养殖户找过商丘市林草局、河南省林草局甚至国家林草局。政府部门也在协助处理。周菊展示了两张意见登记表,代表两条出路。

一张表是同意以5元/只的价格收购。疫情前费氏牡丹鹦鹉的市场价为20元/只,5元一只的收购价有何制定依据? 商丘市虞城县林业局林改股薛姓股长回复南方周末记者,2020年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已经贬值到2-3元/只,而且财政不宽裕,要处理的鹦鹉量也很大。收购后鹦鹉的去向,政府仍在讨论,“积极联系动物园、观鸟园这样有条件和资质的保育机构。”

另一张是不同意收购,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周菊说,大部分养殖户岁数较大,转行困难,选择了办证这条路。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大部分县政府正积极将许可证送到河南省林草局审批,并帮助养殖户写情况说明。“办证是不太容易,但流程已经在加快了。”商丘市林草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南方周末记者。

昔日“对手”挺身而出

新冠肺炎疫情刚开始时,由于无法交易,王飞宇的资金已经吃紧,靠向饲料厂赊账才能拿到饲料,如今已欠10万元。近几个月局面让他几近山穷水尽,养殖场靠着父亲的退休金和妻子到超市打工勉强维持运转。“如果真的撑不下去的话,我也是没办法。”

2021年1月16日,他在护鸟公益组织“让候鸟飞”的直播间倾吐遭遇。“让候鸟飞”正在联系国家林草局,并邀请商丘养殖户、鹦鹉案律师、护鸟志愿者、基层执法部门多方共同接受访谈,做成系列直播,希望把养殖户的困境呈现给公众,推动解决。

谈起帮助商丘鹦鹉养殖户的决定,“让候鸟飞”成员三儿(网名)感叹,至今他们团队内部仍存在争议。毕竟,护鸟人士和鸟商某种程度上是“对手”。

三儿说,他们感到对养殖户的困境负有一定责任。“让候鸟飞”微信公众号介绍这项行动的推文称,由于花鸟市场上一些真正非法野外捕捉来的鸟类,如画眉、鹩哥等的保护级别不高,难以引起执法部门重视,所以志愿者在举报时会顺带提及,该养殖户也养着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

推文还强调,他们不会举报单纯的鹦鹉贩子,更不会举报合法的鹦鹉养殖场。

鹦鹉养殖户也对志愿者不信任,微信群里,意见比比皆是:“极端动物保护人士”“当初举报我们的就是他们,现在打我们一巴掌给一颗枣,肯定是有什么图谋”“就是为了骗捐”。

“已经习惯挨骂了。”三儿称,他们为了说服养殖户做访谈花了大量精力,但从者寥寥。“第一期直播出来后,开始有部分养殖户相信我们,找上门的蛮多,匿名不匿名的有十来个,但真正敢上直播的不多。直播访谈的时候我们就不给他们露脸,只拍鸟。”

三儿对养殖户和他们的鹦鹉有恻隐之心。出于动物福利考虑,护鸟人士不愿见到大批鹦鹉饿死;从人道角度,护鸟人士知道,在国内,费氏牡丹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和尚鹦鹉这三种原产于国外的小型观赏鹦鹉,基本都是人工繁育的个体。“但是像非洲灰鹦鹉这样的大型鹦鹉,价格昂贵,国内没有成熟繁育技术,市面上很大一部分是走私的野生鸟,这个要分清。”她强调。

仍未获得审批的追溯标识

如果养殖户们顺利拿到了养殖证,在合法销售这条路上,还有几个关卡。

根据野保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有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批文,还要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引种证明是追溯需要的证件之一,这是一份养殖场之间签署的协议,证明养殖场B的鹦鹉种鸟来自拥有许可证的养殖场A,也即种源合法。但商丘引进鹦鹉三十多年,“到哪里去找种源?整个河南,甚至是安徽,都没有费氏牡丹的引种证明。据其他省的养殖户说,山东办理一张引种证明需要一万元。”王飞宇说。

前述薛姓股长表示,“对引种证明办理难的问题,我们会向上级请示。”

但引种证明只是证明种鸟来源不是野外,保证每一只鹦鹉都不来自野外,还需要可追溯标识。

万岗是江西鹦鹉养殖龙头企业嘉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很早就意识到养殖鹦鹉的法律风险。他不仅办了养殖证,还利用其“江西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身份的便利,与政府合作开发可追溯标识。

这是一个雄心勃勃的项目。为了标识能受到政府认可并成为鹦鹉行业的标准,2019年万岗拉来了12家江西省鹦鹉养殖企业,在江西省林草局发起下,成立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鹦鹉人工繁育专业委员会。他那时相信,这个标识未来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人工繁育鹦鹉销售的法律问题,“把野生和人工繁育的个体彻底区分开”。

他采取的标识是一种可植入鹦鹉皮肤里的芯片,记录了这只鹦鹉的各种信息,“相当于专属于鹦鹉的身份证”。芯片的研发、定制花了一年多,2019年年中由江西省林草局提交到国家林草局审批。“省里非常重视(标识的事),听说省林业局领导为此跑北京不下五六趟。”

不过,一年半过去,标识仍未获得审批,嘉鹏农业公司却已经退无可退。“2020年后基本没有任何销售,为了维持养殖场,我已经卖了两套房,现在就盼着政府能把我的鹦鹉补偿了,亏损也就算了,我想转行。”万岗无奈道。

“第二批名录尽快出台”

万岗谨小慎微,他的鹦鹉都是卖给持证养殖户。但他明白,链条的终端还是将鹦鹉作为宠物的鸟友,但鸟友作为个体基本没有申办人工繁育的条件,也就是说,鹦鹉交易链条的终点是违法的。鹦鹉行业如今的惨淡经营,主要是鸟友们“被抓的太多”,导致养殖户们没有了需求。

“如果当宠物不合法,为什么还给我们发证呢?”他反问。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鹦鹉案”,较著名的案件有“深圳王鹏鹦鹉案”“南昌鹦鹉案”等。前者是售卖自家饲养的两只小太阳鹦鹉获刑,后者是从花鸟店购买鹦鹉获刑。

两名代理过鹦鹉案的律师均表示,法律界的共识是“鹦鹉案”普遍量刑过重,“甚至可以称得上冤案”。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就认为,人工繁育许可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无证繁育,最多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现实中,贩卖6只以上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0只以上属于特别重大,所以“鹦鹉案”往往量刑很重。

南昌鹦鹉案代理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关键在于“野保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个体和人工繁育个体一视同仁,实行同等保护”,法律业内一直在探讨,能否将真正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区分开。

费氏牡丹鹦鹉的大规模养殖其来有自。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费氏牡丹鹦鹉收录在名单中,也就有了合法繁殖和入市的依据。不过,2012年该通知被撤销,费氏牡丹鹦鹉又成了“野生动物”。

“但产业已经从2003年兴起了,政策的变动代价不能都让养殖户去承担。”曾薪燚说。曾薪燚还建议援引最高法2016年的指导文件,这份复函表示,虽然2003年的通知已经废止,但由于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收购、运输、出售这54种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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