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影响公共安全的诸多风险因素也愈加复杂多样,正如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指出:“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为我们每个人都勾画出了风险社会的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险前景。”风险社会是以灾难作为其主要特征的社会,在其中,异常的情况有成为屡见不鲜情况的危险。风险社会较普遍的特征是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我国,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公共安全和利益,损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一案三制”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面对一次又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我国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有效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实际操作机构,其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治理的成效。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所在,科学认识规律,保持危机意识,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协同化解重大公共安全风险。2019年末暴发的新冠病毒肺炎……